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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5-02-13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19 号

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产业

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 1335 号;

何清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夏志宏,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经理;

熊道广,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4〕38 号、〔2024〕39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山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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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2020 年至 2022 年度

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地列报融资租

赁保证金、预计负债计提不谨慎、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至以前年

度等问题。

2024 年 9 月 14 日,山河智能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包

括:2020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多计 7168.14 万元、4048.63 万元、

2980.22 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 0.76%、6.11%、5.28%;2021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多

计 1324.99 万元、1166.13 万元,占调整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 4%、3.66%;2021 年末货币资金多计 6.04 亿元,占调

整前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1.35%;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分别少计 7168.14 万元、6273.60 万元、4911.33 万元,占

调整前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98%、4.77%、

4.32%;2023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少计 1694.53 万元、

1440.35 万元,占调整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5.07%、

40.48%。

山河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河智能时任董事长何清华、时任执行总经理夏志宏、时任

财务总监熊道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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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

第 4.3.1 条、

     第 4.3.5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何清华、时任

执行总经理夏志宏、时任财务总监熊道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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