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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贸易案例频发,供应链金融新规直击痛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2025-02-13 19:49:18

(原标题:虚假贸易案例频发,供应链金融新规直击痛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聪聪 北京报道

供应链金融作为现代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然而,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贸易真实性问题逐渐凸显,成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的关键一环。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管理,特别是针对贸易真实性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保障中小企业融资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介绍道,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贸易真实性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关注。《通知》对这一热点问题作出了关切,从制度规范层面改变了以往的供应链金融市场格局,为供应链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他表示,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供应链金融领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强化贸易真实管理,落实参与主体责任

近年来,由供应链金融虚假贸易带来的损失早已远超百亿元。“承兴系”诈骗案震惊业界,最终造成 80 余亿元损失;海发医药 20 亿供应链金融诈骗案件同样触目惊心……在这些惊人案件背后,绕不开虚假贸易营造的繁荣假象,迷惑了众多参与者,其中不乏信托、保险等多家金融机构,这令风险滋生,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埋下了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

在供应链金融交易体系中,虚假贸易因其涉及的多层增信结构而显得更为隐蔽,难以透视。当贸易规模扩张后,企业会利用上下游环节开具商业票据,并以此作为媒介进行资金流转与融资,在层层流转当中,无形中为虚假贸易这一“影子玩家”提供了温床。其主要表现为虚构交易背景、伪造合同和单据、重复质押资产等等手段,以骗取金融机构的融资。

肖京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贸易的真实性,这直接关系到供应链金融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他说道:“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长链条、长周期的特点,交易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多个环节。《通知》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视角出发,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要求,旨在敦促其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严格审查。”

《通知》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首先,商业银行应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核心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取资金。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要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不得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此外,还要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情况等,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情况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

一位从事供应链金融的业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对贸易真实的严格审查无疑是重中之重,这一环节不仅复杂,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中审查内容涵盖企业的贸易意图、回款期限、货物流转情况以及交易的连贯性等方面。他还提到,审查过程的连续性与溯及性也十分重要。这要求责任人不仅要审查融资申请当下的贸易真实性,也要对融资申请前的贸易活动进行追溯,方可有效评估其履约情况和履约能力。

肖京告诉本报记者,商业银行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参与方,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是促进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强化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主体责任,一方面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推动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展业的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

在《通知》的起草说明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一些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等,通过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各类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其中,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潜藏着诸如监管盲区、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此前,国内综合性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之—的上海电气,就对外发布了涉及应收账款逾期的重大风险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出现逾期情况。而在这背后融资性贸易、贸易空转等问题极有可能是导致此次风险发生的关键因素,在极端情况下,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

在《通知》全文当中,“真实”一词共出现了五次,其中四次均在第三部分——“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完善管理框架,以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中出现,可见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是管控贸易真实的关键一环。

从内容上来看,《通知》从六个角度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其中有多个维度为贸易真实提供规范支持。

《通知》明确指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不得基于预付款开立。这一规定直接针对了供应链金融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贸易背景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的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付款期限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通过拉长账期来掩盖虚假贸易背景的行为。

肖京表示,《通知》一方面通过强化贸易真实性管理,防范虚假贸易背景带来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基本框架,这将在从制度规范层面改变了以往的供应链金融市场格局。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专栏评论中表示,《通知》通过规范化管理,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例如,通过加强对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基于真实的交易场景;通过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可靠的信用评估和交易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提升其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此外,《通知》的出台也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意识,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向更加透明、规范的方向发展,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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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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