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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营商环境周报(第149期)|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1-21 15:47:35

(原标题:营商环境周报(第149期)|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

时政要闻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

1月1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方案》旨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释放数据价值。

《实施方案》提出,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明晰数据流通中的安全治理规则,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数据滥用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推动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方案》围绕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部署了7项主要任务。

在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处理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机制。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渠道。

关于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引导企业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对重要数据,在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数据价值开发。

《实施方案》还强调,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商务部:稳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做好负面清单“减法”和优化营商环境“加法”

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商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詠箑表示,目前已同25个国家实现全面互免签证,对38个国家实行单方面免签政策,这些政策都为外国投资者来华参会参展、进行项目洽谈、技术交流等提供了更多便利。谈到2025年外资工作,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负面清单“减法”,优化营商环境“加法”,同时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要加大自主开放力度,不断放宽市场准入。2024年,商务部推动了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服务业有了进一步开放的试点,特别是在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方面。与此同时,还出台了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这个负面清单中,对职业资格、金融、专业服务、文化等领域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士来华提供服务。下一步,商务部也会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稳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特别是要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推广工作。

要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加法”。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2024年,商务部就在境内外举办了28场“投资中国”招商推介活动,“投资中国”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在今年开展“投资中国”系列活动,拓宽引资渠道、提升会展平台引资效能、加大投资促进要素保障,不断擦亮“投资中国”金字招牌。另一方面,商务部不断深化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交流。

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水平建设开放平台。商务部会充分发挥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比如,在自贸试验区方面,去年商务部出台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复制推广了首批制度型开放试点成果,也出台了一些针对不同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方面,召开了国家级经开区40周年座谈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提升开放效能。

2025年商务部将继续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通过高水平建设开放平台,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继续推动自贸试验区提质增效,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因地制宜扩大改革任务授权,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的试点经验,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开放测试。继续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的支持政策,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建设。

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的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评级办法》坚持以下起草原则:一是坚持风险为本。监管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评级办法》要求全面考虑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二是立足我国实际。《评级办法》围绕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现行相关制度运行经验,有效提升了监管评级制度的科学性。三是统一评级框架。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评级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有效提升评级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强结果运用。监管部门将根据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评级办法》实施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健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行动

江苏: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问题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发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指引中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责任。

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有利于营造支持创新、支持实干、包容审慎的环境,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的问题,调动和保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该工作指引从合规转化、制度健全、作业要求等3个方面提出尽职要求,并对免责情形进行细化、明确。面向领导人员的免责情形有8种。例如,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开展对特定领域、特定对象进行扶持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给单位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面向管理人员的免责情形有10种。例如,管理人员认为科研人员披露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符合申请、登记知识产权的标准,按规定未申请、登记相关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至于科研人员,如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追责。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科技厅等三部门要求,相关高校院所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对照工作指引,研究制定本单位尽职免责规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尽职免责内部认定。三部门指导、支持高校院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制度要求,也将对有明显疑问或较大异议的尽职免责事项调查核实、进行认定。

甘肃临夏: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有利于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

1月14日,甘肃省临夏市召开全市项目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学习研究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安排部署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经济运行、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

会议印发了《临夏市2025年项目包抓和专班推进实施方案》强调以更大力度抓好项目建设,以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形成“东优、西强、南美、北绿、中好”均衡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支撑。

要聚焦国家政策投资导向,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紧扣产业体系建设、民生短板弱项、区域发展布局,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有利于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做精做细项目策划包装,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为全市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要扎实开展“冬季攻坚”行动,加力提速推进项目前期,用好项目包抓和专班推进机制,全流程、全方位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推动新建项目早开工、续建项目快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工程量、实物量。

要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为抓手,坚持软硬件齐抓、量质效并重,聚焦企业服务、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精益求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要紧盯经济发展关键指标,抢先抓早、谋定快动,找准优势短板和支撑抓手,强化分析研判和精准调度,千方百计挖潜增效,科学严谨做好统计,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发展起好步、开好局。

要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开展产业链招商,主动对接行业头部企业开展针对性招商,努力在招商引资数量上实现新突破、质量上取得新提升,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助力添彩。

典型案例

青海: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推进“青信融”平台实体化运营提升小微经营主体资金可得性

近年来,青海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着力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倾力做实政务服务、市场发展、投资兴业、法治保障“四篇文章”,跑出了营商环境改革“加速度”,打造青藏高原投资兴业沃土。

为架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成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设立“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环境、融资环境、法治环境”5个专项组,建立“协同联动、考核评价、督促落实、督查激励、诉求解决”5项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高效通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围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推出民营经济发展33条、经营主体质量提升27条、优化政务服务20条、便利通关服务20条等一系列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组合拳”效应持续强化,全面构建了“1+N+M”营商政策体系。

同时,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青海推出“碳挂钩”金融贷款,推动特色产品“碳e贷”上线运行,助力青海省碳账户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精准滴灌,推进“青信融”平台实体化运营,提升小微经营主体资金可得性,“青信融”平台入驻省垣53家金融机构,发布617项金融产品,对接小微企业6.5万,融资金额突破330亿元。“以科技支撑盘活信用数据,增信赋能普惠金融”入选2024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获通报表扬。

此外,青海抢抓“东数西算、西存、西训”“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等重大机遇,举办青海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推介会,组建青海绿色算力产业联盟,推出绿电保障、绿电溯源、科技支撑、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组合性措施,创新打造兼具绿色、零碳、可溯源特征的“零碳数据中心”,形成变绿电为绿算的“青海方案”,构建起绿色算电融合互促的产业生态链,积极打造立足西部、服务全国的绿色算力基地。

下一步,青海将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便利化改革,健全“政企银”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健全“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机制,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全程说理式执法”,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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