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10-28 11:00:56
(原标题:章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实施。该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公司已于201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并于2026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经营范围涵盖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多项业务。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会构成与职责、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及4名独立董事。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优先,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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