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10-28 10:02:31
(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研究、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董事及高管因职务终止或行为失当产生的赔偿安排;向董事会提出薪酬相关建议等。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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