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梦网科技: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2 14:02:03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8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