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03:16: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和2026年6月4日起分别执行,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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