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2 22:02:4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主体资格,相关发行上市事项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同意并签订上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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