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31 22:02:22
庄任艳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庄任艳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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