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7-17 00:02:56
(原标题:联合公布有关出售目标公司之主要交易)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2)与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97)联合宣布,于2026年7月16日,卖方位元堂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莱汇有限公司与买方深圳市鸿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有条件出售目标公司冠尊(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目标公司持有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的一幅土地及厂房、宿舍楼物业,出售代价为人民币99,800,000元(约115,440,000港元),分两期支付,并设保留金额300万元人民币于公证处监管账户两年。交易构成宏安及位元堂各自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需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宏安将发布通函并于2026年8月24日前寄发股东;位元堂获控股股东Rich Time Strategy Limited书面批准,拟申请豁免在15个营业日内寄发通函。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宏安及位元堂综合财务报表。预计交易将为双方带来约46,540,000港元收益,所得款项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17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7-17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7-17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7-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