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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核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4 22:43: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核查期间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6月10日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和直系亲属。经核查,部分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柳钢股份股票的行为,均已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声明交易系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与本次重组无关。国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行为,已说明系自营业务正常操作,符合信息隔离要求。律师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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