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16 19:26:24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原告陕西赫文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其曾与西安天地源约定合作开发曲江新区QJ8-5-56号地块,现主张西安天地源自行完成开发构成违约,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7,331.35万元及利息2,135.48万元(截至2025年11月20日),并要求天地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处于一审受理阶段,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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