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9 05:52:1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明确离职生效条件、交接程序、未结事项处理及离任后的忠实、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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