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8 08:05:0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也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设有绩效考核条件。相关信息披露完整,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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