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3 03:50:2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管理机构及发放方式。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与薪酬方案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相关方案。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将追回已发绩效及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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