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3 03:41:1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并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担保、资产处置及费用支出等。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及资产成本管理。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重大经营事项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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