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1 16:08:55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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