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0 17:52:3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63.45万元,用于农机部件扩能、微型链系统研发制造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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