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9 02:31:3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用地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6.00亿元,用于7个风电项目。截至意见书出具日,除中节能阿克塞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正在办理后续手续外,其余项目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律师认为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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