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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2 21:02:0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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