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4 06:12:4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2022年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时,对不具有商品控制权的交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被拟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250万元。公司已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并表示将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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