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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4 23:38:3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报表的93.23%和95.86%。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有效,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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