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8:44: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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