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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 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9 17:01:2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0.5ml:托吡卡胺2.5mg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审批结论为不批准,原因为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该规格的合理性。该产品为单剂量规格,此次不予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尖峰药业同时申报的多剂量规格产品目前仍在审评中。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已投入研发费用约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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