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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7 23:18:57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肖四清、实际控制人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与有棵树科技重整相关的协议及承诺函,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主体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监管局拟对肖四清、王维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天行云处以30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该事项不涉及公司本身,不影响正常经营,亦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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