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3-17 08:04:02
(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国医疗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修订并生效新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组成,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公司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作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且多数出席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或视像方式举行,决议须经出席成员多数票通过,书面决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委员会有权要求集团员工及专业顾问提供资料,对外寻求法律或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关费用。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并维持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物色及推荐董事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任期合理性,关注其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数量,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在股东通函中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遴选流程、理由及其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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