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7 01:00:4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开展绩效考核及监督执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按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并对违规行为导致财务错报等情况下的薪酬追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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