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1 22:25:3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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