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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08 17:25:4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进行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向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57.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经审慎判断,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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