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9:54:0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与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均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职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资料、经费及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连任需重新选举。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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