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9:48:4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的10%以上且满足绝对金额条件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50%以上且满足更高绝对金额条件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特别审议,特定情形下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资产购置或出售、对外投资等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投资部门负责项目调研与实施。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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