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27 02:25:0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旨在保障股东权利,规范股东会运作。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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