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8 23:56:5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事件、资产减值、业绩变动、重大诉讼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如《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内容的披露要求及保密、处罚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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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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