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4:01:09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华志、袁林、宋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中介机构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亦未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符合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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