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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17:18:5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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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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