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00:32:4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规范运作。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需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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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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