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2:45:30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就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喻荣虎、叶瑞尧、陶文英、深圳瑞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实施三季报特别现金分红20亿的临时议案》,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提案人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声明文件,且提案在未考虑未分配利润、亏损弥补、当期业绩等因素情况下明确具体分红金额,不符合《公司法》《监管指引第3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半年度未分配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决议不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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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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