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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 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1:20:2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9号)。经查,公司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认购方签署协议,承诺为认购方的投资本金及年化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但公司未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该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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