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21:30:3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于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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