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5:53:0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买卖股票需事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由证券法务部报交易所备案。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须报告并公告。计划减持需提前20个交易日通知,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信息披露及培训。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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