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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55:5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内部控制建设、再融资与并购重组筹划、规范运作培训等职责,并列席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董事会秘书不得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处罚、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况。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在规定情形下1个月内完成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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