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55:3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及账户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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