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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53:3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可在签订重大合作协议、新产品研发进展、取得重要资质等情形下进行自愿披露。披露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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