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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5:04:1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导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达成,因此合计505,15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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