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1:31:5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承诺使用计划组织使用。
公司董事会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确保其遵守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主要股东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进行持续督导。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公司可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进行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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