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6:18:1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中应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等内容。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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