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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5:43:3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识别、管理、监督及控制公司各类风险,向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和决策支持。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跟踪检查实施情况,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审议风险控制策略和重大风险控制解决方案,检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审议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由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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