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47:4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修订。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经营层需向战略委员会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至少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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