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6 04:02:1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的主要职权,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须予以配合,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协助董事会开展合规管理、审查监督内部控制工作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至少10年。本实施细则自通过董事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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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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