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2 19:23: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王斑律师、王贺贺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2日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东会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87,281,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1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2名,网络投票股东933名。中小投资者股东共933名。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83,238,180股(99.9324%),反对3,564,502股(0.0595%),弃权479,300股(0.008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19,231股(98.4504%),反对3,564,502股(1.3659%),弃权479,300股(0.18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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